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陕西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根据审核程序要求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1、企业名称: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位置: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工业园区二期规划一路南段 3、法人代表:杨浩 4、生产规模:年产5万t聚羧酸系减水剂(包括2.5万t缓释型聚羧酸系减水剂及2.5万t减水型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2万t酯类聚羧酸减水剂,年产2万t液体速凝剂,年产5万t萘系减水剂。 5、主要产品及产量情况:2021年总产值15258万元,生产聚羧酸系减水剂21074.91t,酯类聚羧酸减水剂223.34t,萘系减水剂12572.96t,液体速凝剂665.20t。 6、主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2021年新鲜水用量为75890t,天然气93880m3(折标煤124.86tce),电能775984kW·h(折标煤95.37tce)。 7、有毒有害物质:我公司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为实验室过期样品、分析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177t/a,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委托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8、排污许可证情况 我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610122583160662C001V,有效期2020-06-24至2023-06-23。 9、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方式: (1)废气: 聚羧酸减水剂在生产加丙烯酸阶段挥发少量的丙烯酸废气,聚合反应阶段过硫酸铵分解产生的NH3。我公司在反应釜排气口处安装冷凝器,丙烯酸经冷凝后排入聚合反应釜回用。尾气采用风机抽至位于聚羧酸生产车间北侧的酸碱吸收塔进一步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锅炉房设置1台2t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供热,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职工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合排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噪声源来自新建添加剂生产线生产用的反应釜和各类泵等机械设备,我公司采用低噪声设备。 (4)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过期样品废液、分析废液、原材料包装物、酸液吸收塔产生的少量柠檬酸铵、碱液吸收塔产生的少量含有机物质废液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酸液吸收塔产生的少量柠檬酸铵、碱液吸收塔产生的少量含有机物质废液回用于产品复配,实验室过期样品废液、分析废液委托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原材料包装物分类收集,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0、排放浓度 根据企业例行监测数据,我公司生产车间(聚羧酸系减水剂和酯类聚羧酸减水剂生产车间)酸碱净化塔出口废气中的氨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我公司燃气锅炉出口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表3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我公司化粪池出口污水中的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我公司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两日监测值均符合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的要求。 11、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排污许可证内容,我公司无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12、风险防范措施 我公司已编制《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混凝土添加剂生产基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610122-2020-013。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巯基乙酸。公司建设有1个400 m3的应急事故池,用于厂区应急状态下对泄漏产品、半成品等液体物质进行应急收集。
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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